網校特別收集整理了大量社會工作者《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章節考點及模擬題供考生參考提前預習,希望能幫助考生順利通過考試!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章節考點:
第五章 我國婚姻家庭法規與政策
第三節 財產繼承法規與政策
一、繼承的種類及法律關系:
(一)繼承的概念
繼承---是指財產繼承,即公民死亡后依法或依其生前所立的合法遺囑,將其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轉移給他人所有的一種法律制度。
遺留財產的人,叫做被繼承人;
依法或依遺囑取得財產的人,叫做繼承人;
被繼承人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叫做遺產。
(二)繼承的種類
繼承方式: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繼承人地位:
本位繼承
代位繼承
轉繼承
(三)繼承法律關系
1.主體:繼承人、被繼承人以外的所有人
2.內容:繼承權
3.客體:遺產
特點:時間上的限定性,內容上的財產性
范圍上的限定性,性質上的合法性
此部分社會工作師考試內容需要掌握
二、繼承權的喪失、接受和放棄的法律規定:
(一)繼承的喪失
絕對喪失: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相對喪失: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二)繼承的放棄與接受
(1)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2)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此部分社會工作師考試內容需要掌握
三、法定繼承的法律規定:
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是指在沒有遺贈撫養協議和遺囑或者遺囑無效的情況下,繼承人根據法律確定的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以及遺產分配的原則,取得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方式。
原則:
1.繼承開始后,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2.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按協議辦理;
3.既沒有遺囑有沒有遺贈撫養協議的,適用法定繼承。
(一)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和順序
1.我國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
(1)配偶
(2)子女
(3)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6)代位繼承人
(7)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
2.法定繼承順序是:
(1)第一順序繼承人
配偶、子女、父母、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條件)
(2)第二順序繼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
(1)繼承開始后,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2)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獲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或繼承權被剝奪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
(4)對有特殊困難或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予以照顧。
(二)代位繼承和轉繼承
代為繼承:死亡時間先于被繼承人,繼承人為晚輩直系血親,繼承范圍為法定繼承
轉繼承:死亡時間后于被繼承人,繼承人為自己所有繼承人,繼承范圍為法定和遺囑繼承
此部分社會工作師考試內容需要掌握
四、遺囑繼承的法律規定:
(一)遺囑的概念
1.遺囑---是公民生前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個人財產和其他事務預先作出處分并于其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一種法律行為。
2.遺囑繼承
又稱指定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后,按其生前所立遺囑內容,將其遺產由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繼承的一種繼承方式。
3.效力表現為:
(1)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
(2)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的遺囑,應當首先按遺囑的內容進行繼承。
(3)在沒有遺囑或遺囑被人民法院判決無效時,才按照法定繼承方式辦理。
(二)遺囑的設立
1.遺囑繼承的內容:
指定繼承人//明確遺產//附加義務
指定補充繼承人//指定遺囑執行人
2.遺囑的形式
(1)公證遺囑
(2)自書遺囑
(3)代書遺囑
(4)錄音遺囑
(5)口頭遺囑
(三)遺囑的效力
1.遺囑的有效
(1)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具有行為能力。
(2)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3)遺囑的內容合法。
(4)遺囑的形式合法。
2.遺囑的無效
(1)無遺囑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
(2)非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遺囑。
(3)被偽造的遺囑。
(4)被篡改的遺囑。
(5)沒有為特定弱勢繼承人保留份額。
(6)處分了他人財產。
(四)遺囑的變更、撤銷和執行
1.遺囑的變更、撤銷
(1)遺囑的變更(與設立形式一樣)
(2)遺囑的撤銷
?、儆靡欢ǖ姆绞铰暶鞒蜂N原遺囑。
?、谝粤⑿逻z囑的方式使原遺囑喪失法律效力。
2.遺囑的執行(指定執行人或全體法定繼承人執行)
此部分社會工作師考試內容需要掌握
五、遺贈和遺贈撫養協議的法律規定:
(一)遺贈
1.概念:
遺贈是遺囑人以遺囑形式將自己財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贈與國家、集體組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生效的法律行為。
2.遺贈的生效條件
(1)遺贈人須有遺囑能力。
(2)遺贈人不能侵犯弱勢繼承人的合法權益。
(3)須受遺贈人未喪失受遺贈權
(4)受遺贈人必須是遺囑發生效力時的生存之人。
(5)遺贈的財產須于遺囑人死亡時屬于遺產范圍。
遺贈人死亡時,遺贈的履行是可能的而且是合法的
(二)遺贈撫養協議
1.概念:是遺贈人與扶養人簽訂的關于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人將自己的財產于死后贈與扶養人的協議。
2.法律效力:
優先適用//內部效力
此部分社會工作師考試內容需要掌握
六、遺產處理的法律規定:
(一)繼承的開始
1.概念-----繼承于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2.繼承開始的時間
---自然死亡
---宣告死亡
---數人遭遇同一危難死亡時間規定
3.繼承開始的地點
---最后住所地
---主要遺產所在地
4.繼承的通知:
通知人:繼承人、村居委會
(二)遺產的分割
1.分割原則
(1)分割自由
(2)保留胎兒繼承份額
(3)尊重被繼承人意愿
(4)互諒互讓、協商分割
(5)發揮遺產效用原則
(三)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
有限責任//連帶責任
(四)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遺產的處理
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所有
章節模擬題:
1、李先生生前立了7份遺囑,其中第三份和第五份經過公證,李先生去世后,子女為了財產的分割鬧得很僵,到底應該以第()份遺囑為參考依據。
A.一
B.三
C.七
D.五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公證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訂立并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公證遺囑是要求最嚴格的遺囑,是證明遺囑人已死表示最有力、最可靠的遺囑形式。兩份公證遺囑,應該以最近的一份為主。
2、下列關于遺贈扶養協議的表述,錯誤的是()。
A.扶養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集體經濟組織
B.協議中規定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
C.遺囑的法律效力優先于遺贈扶養協議
D.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遺贈扶養協議具有最優先適用的法律效力。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優先于遺囑。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以上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考生參考,每年考點會有變化,具體以教學課堂里老師講解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