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校特別收集整理了大量社會工作者《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章節考點及模擬題供考生參考提前預習,希望能幫助考生順利通過考試!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章節考點:
第五章 我國婚姻家庭法規與政策
第二節 收養關系法規與政策
一、收養成立的條件和程序:
收養:就是指公民依法領養他人子女為自己子女,從而使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建立擬制親子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
領養他人子女者為收養人,即養父母;
將子女或兒童送給他人收養的父母、其他監護人和社會福利機構稱送養人;
被他人收養的人為被收養人。
(一)一般收養成立的條件
1.被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不滿十四周歲的
(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2.送養人的條件
(1)孤兒的監護人。
(2)社會福利機構。
(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要求:
夫妻共同送養;
一方死亡或失蹤可單方送養但其父母有優先撫養權
父母均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子女監護人不能送養(受傷害除外)
3.收養人的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年滿30周歲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5)只能收養一名
收養的補充規定:
第一、單身男性收養女性,年齡至少相差40歲。
第二、夫妻共同收養、共同送養
4.必須有成立收養關系的合意
收養人與送養人達成合意
征得10歲以上被收養人的同意
(二)特殊收養關系成立的條件
1.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
2.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3.收養繼子女
(三)收養關系成立的程序
注意:必須進行收養登記
自愿訂立收養協議
自愿辦理收養公證
1.登記機關-縣級民政部門
2.收養登記的程序
申請-審查-登記
此部分社會工作師考試內容需要掌握
二、收養關系的法律效力:
(一)收養的有效
1.收養的擬制效力
2.收養的解消效力
(二)收養行為的無效
1.原因:
一是行為人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是當事人成立收養行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
三是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2.確認程序:行政確認撤銷;法院判決確認
3.法律后果:自始無效
此部分社會工作師考試內容需要掌握
三、收養解除的條件與程序:
(一)協議解除
1.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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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劬拓敭a關系處理達成一致意見
2.程序:
申請-審查-登記
(二)訴訟解除
1.解除的條件:
(1)養子女未成年的解除。收養人侵害被收養人合法權益。
(2)養子女已成年的解除。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
2.解除的程序:
訴訟程序:調解----判決
此部分社會工作師考試內容需要掌握
四、收養解除的法律效力:
(一)身份效力
1.養子女與養父母以及其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即擬制直系血親和擬制旁系血親關系消除。
2.未成年養子女和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即自然直系血親和自然旁系血親自行恢復。
3.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恢復。
(二)其他效力---財產關系
1.經過一方扶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
2.因養子女成年后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付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3.生父母補償養父母收養期間對養子女的支出。
章節模擬題:
1、剛出生的小劉由于家庭原因被合法送養,后來養父覺得小劉過于調皮不聽話,不愿再收養,并解除了收養關系,而此時的小劉還是個未成年的孩子,一次過馬路時不幸被車撞死,對方賠償了一筆錢。請問這筆錢應該()。
A.歸養父母,畢竟養父撫養了他
B.歸生父母,因為養父母與他已經解除了收養關系
C.歸政府,因為之前生父母把他送人了,后來養父母與他解除了收養關系
D.我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收養解除的法律效力。收養關系解除后,雙方不存在權利義務關系。
2、依據《現行收養法》,在一般情況下以下哪一個人有可能具有收養資格?()
A.工資收入穩定且年滿30周歲的陳某
B.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疾病的許某
C.剛年滿28周歲的李某
D.有一個女兒的丁某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收養法》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
(四)年滿30周歲。
B.C.D選項均不符合收養人條件,A項的陳某有可能具有收養資格。
以上內容來源于網絡,僅供考生參考,每年考點會有變化,具體以教學課堂里老師講解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