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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章節考點:
第五章 我國婚姻家庭法規與政策
第一節 婚姻家庭關系法規與政策
一、婚姻締結的法律規定:
結婚:是男女雙方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以夫妻的權利義務為內容的合法結合。
(一)結婚的條件
結婚的條件分為兩類: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
1.結婚的必備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完全自愿
(2)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出于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的雙重考慮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
2.結婚的禁止條件
(1)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
基于優生學和倫理學的雙重考慮
(2)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結婚
(二)結婚的程序
1.結婚登記機關
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縣民政機關或鄉鎮政府
一方為非中國內地居民則為省級(或其指定)民政部門
2.結婚登記程序:
申請:審查:決定
(三)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
無效婚姻:因為違反了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由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行使否定權
可撤銷婚姻:因為違反了私益要件、當事人的利益由特定當事人行使否定權
1.無效婚姻
種類:重婚、近親、疾病、未達到法定婚齡
請求權人: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近親屬)基層組織
期間:無效情形存在期間
宣告機關:人民法院
程序:判決且不能上訴/財產子女糾紛可調節上訴
法律后果:自始無效
2.可撤銷婚姻
種類:脅迫
請求權人:受脅迫人
期間:恢復自由之日起1年內
宣告機關: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
程序:簡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法律后果:自始無效
(四)事實婚姻
1.概念
是指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手續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在事實上、客觀上形成婚姻關系,群眾也認為是婚姻關系的結合。
2.效力
1994.2.1之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為事實婚姻
1994.2.1之后:符合結婚實質要件補辦登記從登記時為合法未補辦的為同居
此部分社會工作師考試內容要掌握
二、家庭成員間的權利義務:
家庭關系范圍:
夫妻關系、父母子女關系、祖孫、兄弟姐妹關系
(一)夫妻關系
1.夫妻間的權利義務
(1)姓名權
(2)職業、學習和社會活動自由權
(3)住所決定權
(4)日常家事代理權
(5)計劃生育義務
(6)扶養的權利義務
(7)繼承權
2.夫妻財產制
我國夫妻財產制分為法定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
第一、法定財產制
夫妻婚后所得在沒有做出有效約定的情況下共同制是我國的法定夫妻財產制。
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五類)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俟べY,獎金;
?、谏a,經營的收益;
?、壑R產權的收益;
?、芾^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
?、萜渌麘獨w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個人特有財產的范圍(五類)
?、僖环降幕榍柏敭a;
?、诜蚱抟环揭蛏眢w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圻z囑或遺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芊蚱抟环綄S玫纳钣闷?
?、萜渌麘獨w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第二、夫妻約定財產制
約定財產制
是指夫妻用協議的方式,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所有權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債務的清償、婚姻解除時財產的清算等事項作出的約定,以排除夫妻共同財產制的適用。
約定財產的相關規定:
可以自由約定
書面形式
只有第三人知道才對第三人有效
(二)父母子女關系
1.種類
自然血親:婚生的父母子女關系
非婚生的父母子女關系
法律擬制:養父母子女關系
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
2.父母子女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1)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2)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3)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基本生活、醫療、住房、照料、耕種、精神慰藉)
(4)父母子女之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三)祖孫、兄弟姐妹關系
1、祖孫關系
(1)祖(外祖)父母對孫(外孫)子女有撫養義務;
(2)孫(外孫)子女對祖(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
(3)祖孫是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
2.兄弟姐妹關系
(1)成年的兄姐對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義務;
(2)受過兄姐扶養的弟妹對兄姐有扶養義務;
(3)兄弟姐妹是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
三、婚姻解除的條件、程序與法律后果:
(一)登記離婚
登記離婚也叫依行政程序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并對與離婚有關的子女和財產等問題達成一致,經過有關行政部門認可即可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
1.登記離婚的條件:
(1)雙方自愿
(2)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問題已達成書面協議
2.離婚登記的程序:
申請、審查、登記
(二)訴訟離婚
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或者離婚后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由人民法院裁決的一種離婚制度。
1.訴訟離婚法定標準:
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
視為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而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2.訴訟離婚的程序
調解:判決
3.關于離婚的兩項特別規定
一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二是、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的離婚
女方在以上時期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三)離婚的法律后果
1.離婚對夫妻的法律后果
(1)離婚在夫妻身份關系上的后果
夫妻身份消失
相互扶養的權利義務終止
繼承權喪失
(2)離婚在夫妻財產關系上的后果
?、俜蚱薰餐敭a的分割原則。
男女平等。
照顧女方以及子女利益。
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
照顧無過錯方。
有利生產、方便生活。
尊重當事人意愿。
?、趯ν鈧鶆盏那鍍?br />
共同債務共同清償//個人債務個人償還
?、垭x婚家務補償
適用情形:分別財產制的雙方
適用條件:付出較多義務方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三)離婚的法律后果
1.離婚對夫妻的法律后果
2.離婚后對子女的法律后果
(1)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
父母子女關系不因離婚而解除
(2)離婚后子女撫養問題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離婚后,不和子女直接生活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收入的20%--30%)
(3)離婚后的探望權
?、匐x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谛惺固酵麢嗬姆绞?、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厶酵优?,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權利。
3.離婚救濟制度
(1)離婚經濟幫助
經濟幫助的性質--是解除婚姻關系時的一種善后措施。
經濟幫助的條件:
一是,離婚時,已經存在困難。
二是,受幫助一方生活確有困難。
三是,提供幫助的一方應有負擔能力。
(2)離婚損害賠償
構成要件:①有損害事實
?、谝环接蟹ǘㄟ^錯
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圻^錯與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
?、茈x婚時
?、菡埱髾嗳藷o過錯
四、婚姻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及對受害人的救助措施:
(一)救助措施和法律責任的概念
救助措施是指有關組織對遭受家庭成員非法侵害的受害人提供各種援救、幫助的手段和辦法。
救助主體:
村(居)民委員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公安機關
法律責任也稱法律后果,是指行為人違反了婚姻家庭法律規定而必須承擔的具有強制性的法律后果
法律責任可分為:
民事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刑事法律責任。
(二)救助措施和法律責任的內容
1.種類:
勸阻:村(居)民委員會
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
制止:公安機關
(二)救助措施和法律責任的內容
2.侵害家庭成員權益的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
?、偻V骨趾?br />
?、谂懦恋K
?、巯kU
?、芊颠€財產
?、莼謴驮瓲?br />
?、拶r償損失
?、呦绊?、恢復名譽
?、噘r禮道歉
?、釂适Ю^承權
?、鈫适ПO護權
11.中止探望權
12.解除收養關系
刑事責任:刑罰
行政責任:警告、罰款、拘留
章節模擬題:
1、離婚家務補償適用的情形是()。
A.夫妻關系期間夫妻采取了分別財產制
B.夫妻關系期間雙方長期關系冷漠
C.夫妻關系期間一方長期在外地工作
D.夫妻關系期間一方虐待另一方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當予以補償。離婚時的家務補償制度僅適用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采取分別財產制的當事人,請求補償的一方應是在家務勞動中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
2、根據《婚姻法》,下列婚姻中,屬于可撤銷的是()。
A.重婚
B.近親婚姻
C.受欺詐締結的婚姻
D.受脅迫締結的婚姻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可撤銷婚姻,是指已經成立的婚姻因違反結婚的條件(主要指私益要件),經撤銷權人申請,由有權機關依法予以撤銷的婚姻。因脅迫而締結的婚姻屬于可撤銷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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